地 址: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22号院222号楼-2至23 电 话:010-67173294 网址:www.pyshyjy.com 邮 箱:zdvx@126.com
★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:
a) 封闭楼梯间、商业什求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物业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;
b)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对火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;
c) 疏散出口和出口;
d) 单层、多层商场建筑面积1500m2的急照营业厅、建筑面积300m2的明系地下商场及高层商场营业厅;
e) 消防控制室、自备发电机房、商业什求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物业其它房间。
★火灾应急照明的对火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;
b)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;
c)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;
d)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,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,急照当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,明系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(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商业什求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,不应少于30min);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;